張繼青從藝札記——穿戴與技巧要得當

每當我一有演出任務,我總是提前兩個多小時進化妝間化妝扮戲。開演前一刻鐘,我一定會穿好服裝,在穿衣鏡前從頭到足檢查一遍,悄悄走到舞台旁側,站在那裡靜靜地等候大幕開啟。“早扮三光”,“晚扮三慌”,這是我四十年來的工作體會。候場時我從不就座而候,因為坐了熨燙好的服裝會起皺褶,一上台在燈光下,觀眾會看得清清楚楚,有損於人物造型。作為一個對自己塑造的角色有些要求的演員,對角色穿什麼服裝,帶什麼頭面,著什麼顏色的彩鞋,都要予以重視,哪怕是頭上戴的花,腰裡系的汗巾,都要符合角色的需要,不能信手亂來,見什麼新,見什麼好看,就穿戴什麼。

五十年代由於劇團經濟能力差,購置的戲裝大多是布質的,圖案也是貼花的多,彩袴破了還繼續穿,但大家都恪守演什麼角色穿什麼服飾,不論角色大小,嚴格執行“寧可穿破,不可穿錯”這一信條。從那時起我認識到《斷橋》中的白素貞只能穿破了頭的白彩鞋,而不能穿簇新的紅彩鞋;王寶釧在寒窯只能用黑帔而不能用其他素色帔的原委。當然,現今進入九十年代了,隨著時代的發展,戲劇人物的穿戴也在不斷改進,但不管怎麼改,從舞台人物的需要出發,這一條原則是改不了的。

假如演《琵琶記》剪發賣發中的趙五娘,頭上不戴銅泡,而滿頭珠翠,手上還戴了顆亮晶晶的“鑽戒”出場,那觀眾就會請你趙五娘不要剪發賣發了,你盡可賣掉你手上的鑽戒去置棺木安葬自己的公婆好了,即使演員在台上演得聲淚俱下,我看觀眾也不會給予同情。脫離了人物的實際,去追求所謂的美,恰恰影響了舞台人物的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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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青出於蘭